三控将重创低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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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将重创低价药

 

  最近,业内对于《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三控”的规定给予了极大关注。“三控”是指同时控制药品出厂价、流通差率、零售价。行业之所以对其关注,有三大原因:企业财务流程因此将发生极大变化;低价药品代理商或遭受重大挫折;部分低价产品“生死不明”。本文作者认为,前两者是行业规范所必须经历的改变和阵痛,而后者则是“三控”规范市场带来的副作用。正是这一点,或将重击国内药企,加上其他因素,国内药企竞争力将持续弱化,使之更难以与外资企业抗衡。尽管仅是一家之言,但在对新的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之时,作者的观点或许对于有关方面的决策有所助益。

  “三控”是指同时控制药品出厂价、流通差率、零售价。它一经发布,便引起了业内的极大关注。无疑,它将使得企业财务流程发生极大变化,低价代理商或遭受重大挫折,一部分产品的去留也成为问题。我们不能否认,行业规范所必须经历的改变和阵痛,以及它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客观上带来的副作用。笔者认为,部分低价产品的去留问题正是“三控”的主要副作用,附加其他主客观因素,“三控”或将给国内药企带来巨大冲击,不利于同强大的外资企业竞争。

  外强内弱长期存在

  1.外资产品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医药行业持续深化和外资的合作,这种合作使得国内药企在技术、人才、设备、标准等方面得到了长足进步。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外资通过这种合作,已经全面挺进中国市场,以其强有力的竞争能力,获得了可持续的巨大成功。

  一般来讲,医药生产企业竞争力体现在高端医院的市场占有率,也就是在城市公立医院销售产品的能力。城市公立医院占据着中国药品市场70%以上的份额——市场集中,药品吞吐量大,销售代表工作效率高,一直是外资背景(包括合资)药企产品的主战场。在这个战场,数量不及中国注册药企总量30%的外资药长期占据着超过50%的市场份额,在一线城市三级医院,外资药已占据约65%的市场份额,且份额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几千多家国内民族医药生产企业通过各种营销模式分食余下不足一半的市场。

  国内药企的生存环境每况愈下,亟待政府相关部门充分重视并切实改善。

  2.历史因素致国内药企竞争力不强

  国内药企竞争力不强,未能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发展时间短、基础薄弱、投入不足等等导致原创药寥寥。

  (2) 7年25次国家层面主导的大范围、大幅度降价,以及各省招标部门主导的以降价为指向的药品招标采购,使得药品利润大减。相对于外资药,国内药企几乎都是仿制药,受到的损害更为严重。降价对于缓解看病贵效果不明显,却严重妨碍了国内药企积累足够的利润用于新药研发。

  (3)医院及医生的趋利性,使得处方偏好高价药,而国外专利药、原研药的价格一般都很高,因此外资药的市场份额始终稳步上升。

  长此以往或现危机

  1.“三控”重击国企、利好外企

  中国只有极少量的原创药,绝大部分都是仿制药,同样的产品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激烈。“差比价”政策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意思是同类产品的价格之间都可以通过公式换算得来,一般来讲不可能差别太大。但由于不同的企业营销模式不同,有自营(自建销售队伍)的,有依靠代理商的,有针对高端医院销售的,也有走大物流随意销售的。这就造成同样成分的产品,同样的剂型规格,出厂价有高有低,自营的票面价一般都要高开,依靠代理商及大物流销售的票面价一般都是低开,二者相差甚大,甚至数倍。

  “三控”后,由于各种原因,假设低开出厂价的发票被物价管理部门发现——在票面价格的基础上加上流通差率,从而得出一个很低的零售价,于是物价部门按照差比价规则,将其他药企出厂价高开的零售价也降低下来,就会使得高开的企业营销模式无法维系,导致队伍解散,严重的致使企业倒闭。

  例如某仿制药零售价115元,外资药企为该产品的原研者,零售价180元,国内有甲、乙、丙三家企业有该药的生产批文,甲企业自建队伍销售,按中标价100元开具出厂价发票;乙企业依靠招商销售,按底价30元开具出厂价发票,丙企业走大物流,出厂价开票为40元。“三控”之后,物价管理部门发现乙企业出厂价发票只有30元,依据相应流通差率最高上限26.5%计算得出零售价为30×(1+26.5)=37.95元,再根据差比价规则,甲、丙企业两家企业零售价也必须是37.95元左右;或者,物价管理部门发现丙企业出厂价是40元,依据相应流通差率最高上限计算得出零售价为:40×(1+26.5)=50.60元,再根据差比价规则,甲、乙两家企业零售价也必须是50.60元左右。

  结果就是甲企业销售队伍解散,乙企业代理商放弃合作,医院看药品降价,又没有人推广,就放弃使用,而甲、乙两家企业都学丙企业企业,将产品放入大物流任其通过渠道销售,更糟糕的是甲、乙两家企业可能还不太懂丙企业的销售模式,销售量急剧萎缩以至企业倒闭,职工失业。最糟糕的是,为了整出满足医院及医生等环节利益的空间,使产品继续在公立医院市场能够推广,生产企业有可能会压缩成本牺牲质量,最终影响药品疗效,或者不良反应增多,严重的造成药害事件。

  同时,原研药由于无法调查出厂价,且还享受单独定价待遇,仅象征性降低20元,零售价变为160元,或者物价管理部门下狠心再降60元,变为100元,同样可以继续开疆拓土,继续进行学术推广,继续通过满足医生专业化需求而在公立医院持续受到热烈欢迎,而医生还可以跟患者讲:“药品降价了,还是进口的!”三五十元的国产药竞争力大幅下降,从公立医院消失,或者仅在少部分公立医院苟延残喘,只剩下外资药在没有敌人的战场中大快朵颐。

  2.弱化国内民族药企竞争力

  新药研发非一日之功,当大量民族药企产品退出公立医院市场,进入濒死状态或者微利状态,而新的产品又短期无法获得,中国医药工业青黄不接,产业长远发展就危机重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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