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领域中政、企、医三方责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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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领域中政、企、医三方责任的分析

 

  认清责任 各尽其责

  从药品的商品性看,医药企业是医药市场的重要主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高效率地使用资源并创造合理利润,为员工和股东负责是医药企业应有的经济责任。

  但是,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医药企业并不单纯是一个经济组织,社会责任是医药企业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药品是科学的产物,药品在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严格性方面的要求,决定了医药企业绝不能把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目标,应始终把公众健康作为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医药企业在研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除了同行的竞争,还有来自患者、医生、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要求。医药企业必须考虑到其行为是否促进了公众的利益,改善了患者的健康,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一是生产和经营质量合格的药品。毫无疑问,医药企业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质量是医药企业的生命线”,医药企业肩负人类健康使命,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精益求精、止于至善”的理念。所有医药企业的合理利润必须在满足药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需求的前提下才能获得。

  二是遵守商业道德。无论从法律、公众的健康需求,还是政府要求,出于人道主义等目的,医药企业遵守商业道德都是必要的,其中诚信行为是遵守商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即医药企业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治病救人的崇高理念。譬如,在研发和进行药品注册时,要确保药效数据中动物实验数据的真实性,临床试验必须保护好试验志愿者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药品注册审评资料的真实性;在生产阶段,必须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在药品广告宣传和销售时,要确保药效的真实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真实性;规范医药企业经营人员的行为等。

  三是制定合理的药品价格。药品(特别是基本药物)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众健康的保障程度和一国卫生总费用的支出,药品需求的刚性使得药品的定价不能任意抬高,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利润范围之内。这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的价格管制予以实施;另一方面,医药企业也应当自觉遵守合理定价的原则。

  四是纠正不良社会影响。医药企业应当承担由于其行为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全部责任。例如,医药企业应力求外部成本最小化,减少其向外部排污的可能;保护资源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尽可能消除药品的不良反应、药害等引起的各种后果;对不良药品的及时召回等等。

  五是不断开发创新药。医药企业的崇高目标是为人类研发、生产和供应有用的新药。医药企业应是药品创新的主体,有责任根据人类疾病的挑战不断开发出相应的创新药物,从而使人们更健康、更长寿,生活更愉快。

  此外,医药企业还有其他一些重要责任,如为本企业职工提供清洁、有序和安全的工作环境,依法交税等。当然,企业的社会责任内涵十分丰富,还包括诸如对企业客户、供应商、员工和股东负责等方面的内容。医药企业由于在规模、产品、战略、制造过程、营销技术、地理位置、内部文化、外部压力、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不同,在具体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会有所区别。

  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医药企业肩负社会责任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医药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有赖于对社会的责任,忽视社会责任的医药企业无疑会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特别是那些受单纯经济利益驱动而不惜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的医药企业,最终损害的是自身,乃至影响整个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

  医疗机构是药品使用的关键环节,医生在患者医疗消费方面实际上扮演着代理人的角色,是影响患者药品使用合理与否的关键主体,直接关系到用药的合理性及用药的安全问题。医疗机构和医生的首要职责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药品的商品性对于医疗机构和医生而言应是从属、次要或不重要的。

  医疗机构和医生用药应当:

  1.合理用药。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医疗用药活动中首先要处理好药品的特殊属性问题,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道德责任,竭尽全力解除患者的病痛,科学合理地用药。任何药物一般都有两重性:既有治疗功效,又有其毒副作用。所以滥用药物,不仅造成资源上的浪费,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更严重的是会给病人带来种种痛苦,造成药害,使患者致残致死。因此,医生在用药问题上应持特别谨慎的态度,以科学和伦理为基础,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2.考虑用药的远近疗效。用药既要看近期疗效,也要注意远期的影响。在用药取得最佳近期疗效的同时,还需要考虑药物可能对病人生命质量的影响及对病人的长期疗效。

  3.坚持医疗原则。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医生用药应坚持医疗原则,不能为了经济效益滥开药物处方,增加病人负担。同时,要拒绝少数病人的无理要求,不能为迎合病人的好恶而多用药、用进口药、用高价药以及与疾病无关的保健类药等。

  4.保障患者用药知情权。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尊重和保障患者用药知情权,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准确、清晰的用药相关信息。

  总之,只有认清药品领域中利益相关者责任,才能把握药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把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调整方向;只有“医”和“药”的有效结合,人类才能形成战胜疾病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