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急救法对国内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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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急救法对国内外的重要性

 
       美国于1959年开始发展急救医疗,1976年完成了立法程序,形成了全国急救医疗网。在专业人员方面,美国所有的医学院校都要求学生在进医院工作之前都必须经过美国心脏协会的培训,持有基础或高级生命支持证书,这样就保证了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在遇到相关情况时的救治能力。1在公众方面,1966年美国心脏协会开始提倡在公众中普及心肺复苏初级救生术,规定警察、司机、消防队员、大中学校师生都必须接受心肺复苏和现场抢救、自救的培训。到目前为止,美国已培训了约7000万“第一目击者”,急救培训普及率达为25%。
 
      其他国家也非常重视急救培训的开展,瑞典大规模的公众培训开始于1983年,培训的基础是美国心脏协会的复苏指南,到目前为止,有45%的公众参加过心肺复苏培训,澳大利亚把对志愿者进行的急救培训作为急救中心的培训任务,目前有50%的公众接受过急救培训,日本的学生中急救培训普及率更是高达92%。
 
      近年来,我国的急救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待完善。在专业医务人员方面,现行的职业医师管理体系没有针对从事急诊急救,重症监护等急救相关领域的医生资质的管理要求。同时由于传统医学继续教育模式对急诊急救技术重视不够,使全体医务人员普遍存在着急救技能不规范的现象。在公众培训方面,一方面,急救知识的普及率仍然显著不足,绝大部分城市的急救知识普及率不足1%;另一方面,急救培训的方法需要标准化,目前承担急救培训的多为医院,急救中心和红十字会,在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培训方法、培训对象和培训资质认定等方面都存在差异。